根据财税[2017]20号《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在办理生产许可证时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
另外国家质检总局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法定计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系统停征收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国家农业部停征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