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食药监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要求,今后我国食品生产经营将按照风险进行分级管理,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都适用该《办法》。《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近日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明确风险分级管理概念
《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一种基于风险管理的有效监管模式,是有效提升监管资源利用率,强化监管效能,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明确风险分级原则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一是动静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充分考虑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两个因素。食品企业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既依赖于生产经营的食品类别、经营场所、销售食品的种类多少、供应的人群等静态风险因素,同时也与企业生产经营控制水平这一动态风险因素关系密切。
二是简便易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方法突出重点且便于执行。作为一个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的分级方法,分级指标重点突出,切实反映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加工中存在的问题,并且符合我国国情。
三是监管内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监管部门从内部加强监管的重要措施。风险等级是对生产经营者风险状况的评价,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内控措施,因此,《办法》未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信息公示作出规定。
四是提高效能,从多个角度发挥风险分级管理的作用。比如通过风险分级,确定监管重点,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适用不同的监管频次;再比如,各地方局可以通过汇总风险分级的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有效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此外,可以根据风险分级计算监管工作总量,合理分配管辖区内检查力量及设施配备,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明确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4个等级。
食药监部门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具体检查频次和监管重点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明确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关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方法。
在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衔接上,新开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可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分值确定,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的评定还可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折算的风险分值确定。而后根据年度监管记录情况动态调整,将新开办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纳入风险管理范围,实现无缝衔接。
在与企业信用记录的衔接上,《办法》要求每年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调整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年度监督管理记录充分体现了企业信用的好与差,是风险分级的重要输入。企业信用的好与差,直接体现在风险等级的动态调整上,进而反映在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管频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