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对重庆食药监局《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请示》作出回复。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复函中指出,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
国家食药监总局强调,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有销售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