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检查命令”,要求对2016年2月29日以后从中国装运输韩的木质食品接触器皿开始实施“检查”,进口商必须提供由MFD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产品甲醛溶出量不大于每升4毫克才能允许进口。根据相关通报,目前我国被列入MFDS认可实验室名录的检测机构共28家。
依据韩国现行的《韩国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标准与规范》(韩国FCMs法规),此次涉及的木质食品接触器皿,不仅指木制产品也包括竹制产品,具体包括未使用任何涂料和胶粘剂的一次性产品,以及使用生漆、合成树脂或橡胶等材料作为涂覆材料或胶粘剂的重复使用产品。虽然韩国FCMs法规在木质食品接触产品单独限制中未提及甲醛的限制要求,但韩方在本次“检查命令”的通告中强调,木质器皿若使用了合成树脂或橡胶等材料,就必须符合这些材料“甲醛溶出量被限制为每升4毫克”的相应规定。由于出口木质食品接触器皿产品加工过程中大多会使用含有甲醛树脂的清漆、色漆、胶水等涂料或胶粘剂等材料,因此本次“检查命令”中关于甲醛溶出量的限制要求十分苛刻。
竹木制品生产制造行业是福建的传统重点产业之一,竹木制品出口企业近千家,食品接触器皿是重点产品之一。福建检验检疫局提示辖区相关企业:应加强与获认可检测机构的沟通联系,在确保相关指标符合要求后再组织出口;在产品生产时尽量不要选用含有甲醛树脂的涂料或胶粘剂,针对韩方要求,加强对木质产品甲醛溶出量的自检自控。同时,要以应对“检查命令”为契机,帮促相关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强绿色环保产品研发,提升出口木制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