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的内容应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被称为“史上*严”超市生鲜食品包装规范。1月11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规定的包装要求,经营者表示,需要原产地、经销商、零售商共同配合,完全做到有一定难度。
超市生鲜食品将有“身份证”
此次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新规征求意见稿中,对超市的自售散装及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进行规范,明确要求超市在自设的生鲜食品包装物上标明食品生产日期以及供货商联系方式等信息,禽畜肉类需标注屠宰厂的具体地址。
按照新规,超市经营者应当对生鲜食品进行包装并标签标注,标签上需要将生产商的地址、联系方式、产品保质期、贮藏条件等信息逐一标出,保障实现可追溯。其中,畜禽肉类要标注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要标明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要标注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同时明确规定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目前,新规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不少消费者表示,如果以上规定正式执行,超市生鲜食品相当于有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