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以下简称《规范》),成为国内**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ABC三类,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
《规范》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
在《规范》中,童装产品进行分类,有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穿着的婴幼儿纺织产品,及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儿童纺织产 品。根据《规范》,按安全要求把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综合《规范》信息,标准对婴幼儿纺织产 品,提出应符合A类要求,对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要求至少符合B类标准;对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要求至少应符合C类标准。
《规范》的技术规范包括化学安全,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机械安全,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纺织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要求没有锐利**和边缘。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童装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特别注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分析观点认为,消费者以后可根据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安全类别作为选购标准。
2016年6月1日起,《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为了保证市场的顺利过渡,设置了两年过渡期:过渡期为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对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的所有相关产品要求必须符合标准。
过渡期后童装产品不得被检出违反《规范》的要求,否则肯定有不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