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提到“建筑结构检测鉴定”会下意识想到“危房”两字,其实不然,并非只有“危房”才有建筑结构检测鉴定的必要。小编梳理了常见建筑结构检测鉴定的情况,以供参考。
需要进行建筑结构检测鉴定的情形大致可分为九类:
(1)建筑结构拟改变使用用途、使用条件和使用要求时。当新用途增加了建筑结构的荷载、改变了原来结构布局,如建筑由办公楼改为敬老院,房间由普通教室改为图书馆,拆除或削弱部分承重构件等,这些情况必须进行结构检测鉴定。
(2)对建筑进行加层、插层或其他形式结构改造时。
(3)建筑结构本身出现明显的建筑功能退化或有明显的倾斜时。如建筑结构出现裂缝、梁柱出现变形、楼板已经出现漏筋、建筑结构出现振动等情形。
(4)外在作用导致建筑结构可能出现损伤时。如遭受到汽车或坠物的撞击、爆炸物的冲击、腐蚀性气体或液体泄漏及人为破坏等。
(5)由于设计、施工及使用原因引起相关方有根据怀疑建筑结构出现问题而引起纠纷时。该种情形较为常见,甚至直接导致为司法鉴定,通常是业主怀疑施工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或者施工质量粗糙而可能导致建筑结构出现质量问题,从而与施工方产生纠纷矛盾,此时需要由第三方给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6)出于维护建筑结构的角度出发,了解建筑结构的当前状态及在目标使用期内的可靠性时。能享受该情形待遇的建筑结构身份一般比较高贵,如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所谓目标使用期,即业主希望通过必要的修缮和维护能继续使用的年限。
(7)当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而想继续安全使用时,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
(8)建筑结构遭受灾害(如火灾、地震、水灾等)而未引起毁灭性倒塌,想加固继续使用时。
(9)建筑外观改造或建筑装修产生荷载的变化或引起结构改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