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告朱某某经审批在x市x区x街道x社区三区56号建房,用地类型及面积为宅基地90平方米,包括主房、附房、道地等在内。被告认为原告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经鉴定涉案房屋危险性的鉴定等级评定为D级,同日,被告拆除了案涉房屋。2019年10月9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原告告知鉴定结论,即于《房屋监测报告》出具的当天就突击拆除了原告的案涉房屋,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重大程序违法。
【摘要】原告朱某某经审批在x市x区x街道x社区三区56号建房,用地类型及面积为宅基地90平方米,包括主房、附房、道地等在内。被告认为原告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经鉴定涉案房屋危险性的鉴定等级评定为D级,同日,被告拆除了案涉房屋。2019年10月9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原告告知鉴定结论,即于《房屋监测报告》出具的当天就突击拆除了原告的案涉房屋,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重大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