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的附录一详细列出了化妆品安全报告所需的内容:包括A部分:产品安全信息,和B部分:安全评估。
需要说明的是B部分的安全评估必须是有资质的风险评估师(如毒理学家),根据A部分的测试及对该化妆品的成分分析、使用分析、毒理信息分析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得出结论,由毒理学家正式签署后才能称为正式的“化妆品安全报告”,也才能真正符合欧盟新法规的要求。欧盟**部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EC)1223/2009已于2013年7月11日正式实施,相比于之前的化妆品指令Directive 76/768 EEC,对化妆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了产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CPSR)后方能够在欧盟经济区上市销售。
CPSR涉及的化妆品包括:
粉饼,粉底液,遮瑕膏,定妆粉,蜜粉,腮红,唇彩,唇膏,口红,眼影,睫毛膏,眼线笔,眼线液,眼线膏,指甲油,卸甲水,爽肤水,洗面奶,乳液,面霜,眼霜,护肤精华,BB霜,隔离霜,护手霜,卸妆油,卸妆水,面膜,洗发水,护发素,染发膏,发膜,沐浴露,身体乳,防晒霜,香水等。
微生物测试报告、重金属测试报告、防腐性能测试报告、稳定性测试报告、甲醛测试报告、甲醇测试报告、邻苯二甲酸盐测试报告、二恶烷测试报告、二乙醇亚硝胺测试报告、包装材料重金属测试报告、产品的其他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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