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购棉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国家储备棉轮出销售的公告(2016年[轮出]第1号)》的有关规定,截止目前以下企业未按时付清货款,相应合同按照违约处理,扣除每吨1000元违约金,同时合同废止。
合同号 | 捆号 | 购货方 | 成交重量(吨) |
合计 | 300.2940 | ||
CT2400-101-7153 | 05680113002 | 魏县兴达得天棉业有限公司 | 274.0920 |
CT201607280109 | 05680113003 | 魏县兴达得天棉业有限公司 | 26.2020 |
特此公告。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