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区要求,在新棉收购中,各地要落实监管员派驻制度,每个企业派驻2至3名监管人员,全程参与企业的棉花收购、交售、加工各个环节的监督指导服务工作,推动棉花收售各项措施的落实。
在新棉收购中,地区鼓励各植棉乡(镇)、村对接棉花收购企业,统筹安排,由合作社牵头统一组织棉农分时段、分品种交售棉花,村委会根据“一主两辅”用种台账,棉农凭“用种证明”等凭证到推荐的轧花企业交售棉花,不允许跨县域交售棉花,严禁棉花贩子走村串户收售棉花,切实保证棉花质量。
地委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落实单收单垛上,地区督促棉企及轧花企业严格按照一个品种只允许堆放一个垛子的要求,提前确定堆放区域,放置品种标识,并确定专人做好引导工作,确保单收、单垛,防止无人引导造成已收棉花随意堆花倒垛,不同品种棉花混堆混放。对县域内“一主两辅”以外及其他地州流入的棉花,严禁与本地“一主两辅”品种混收、混垛、混轧。
据悉,地区已责令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好新棉收购期间的监督,对不按照地区规定仍在收购中实行混收、混垛、混轧,及掺假施假、以次充好、压级压价、计量器具缺斤少两等质量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