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批复后,自治区按预定方案,迅速开展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前一段时间的情况看,我区各相关部门在棉花目标价格改 革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效果显现,以市场供需为基础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已效果初显;农业补贴机 制得到创新,植棉户逐步接受新的补贴方式;多层面的市场关系更加紧密,棉花产业链健康发展;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棉花质量有所回升。
(一)宣传工作
9月17日,自治区召开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9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启动电视电话会议。 11月13日,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同时,在**时间将自治区提前编制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和《致广大植棉户 的一封信》以多种文字形式基本宣传到村。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口袋书宣传手册、乡村大喇叭以 及驻村工作组入户宣传等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进行广泛宣传。在新棉集中上市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总结前期宣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部署改革 政策宣传工作,加强了对政策进村入户宣传解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扩大宣传效果确保政策宣传不走样,植棉户了解政策不模糊,基本做到了各项政策措施家 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种植面积核查工作
为进一步摸清我区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的底数,为兑付补贴资金等后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自5月29日起,我区农业、国土、统计、国家统计局 新疆调查总队联合开展了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经过各地(州)、县(市)及自治区各相关部门4个多月的共同努力,共抽调了区、地(州)、县(市)、乡 (镇)、村五级干部及村民代表2.53万人,组成5826个工作组,完成了全区棉花种植面积的统计核查工作。
(三)加工企业和专业仓储认定
为保证棉花专业仓储和在库公检制度的顺利实行,自治区发展改革、质监等部门积*配合,及时对全区641家棉花加工收购企业进行了资质认证 并向社会公示。与兵团有关部门联合公示了65家收购地方棉花的兵团棉花加工企业;针对前
(四)种植证明的发放工作
按照自治区关于棉花种植证明印制及发放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地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统一印制《种植证明》,安排专人负责《种植证明》的填写和 发放工作,及时做好种植证明的登记、备案工作。各地州创新印制和发放方法,在不违反种植证明印制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加印标识和区分颜色等办法,增强了种植 证明的防伪和可操作性。
(五)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各地多次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安 全隐患,已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题讲座等宣传手段,深入开展棉花安全生产提示、警示、常识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了广大植棉 户及棉花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了棉花收购加工期间无重大涉棉安全事故发生。
(六)金融服务协调工作
农发行新疆分行、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及时足额向棉花加工收购企业发放棉花收购贷款,切实做到了“钱等棉”。针对因政策调整部分植棉户难以 足额偿还生产性贷款的本息,将面临违约、失信和交纳银行罚金的问题,自治区及时协调农信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因政策原因导致确实不能按时归还贷款的植 棉户予以展期,在展期期间不增加贷款利率,且不得将展期还贷的植棉户列为“黑名单”,植棉户还贷压力大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七)预拨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国家预拨的35亿元补贴资金到位后,自治区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发改、财政和农业等部门专题研究预拨补贴资金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于11月17日将 补贴资金下达各地财政,11月20日到达县(市)专户并向基本农户兑付。截止12月19日,补贴资金实际兑付31.38亿元,兑付进度为94.4%。全区 13个植棉地州中已有6个地州的预拨补贴已全部兑付。剩余地州除少数棉农外出、土地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达成协议的情况外,预拨补贴已基本兑付完毕。预拨补贴 资金的兑付,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棉农售棉积*性,缓解了棉农的资金压力。
(八)质量监督工作
为保证公证检验数据真实可靠,维护良好的棉花收购、加工秩序。自治区组织开展了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截止12月18日,共出动检查人员 6402人(次),检查企业152 0173 3840家(次),检查
除此之外,我区各有关部门积*调整原有的工作方法,以适应改革需要。自治区国税局升级发票系统,在棉花加工企业的机打发票上添加了种植 地、衣分率、结算重量等信息,为棉农兑付交售量补贴提供依据。自治区公安厅和交通厅加强了对进出疆棉花流向的监控。为缓解公路出疆压力,及时启动陕西省宝 鸡眉县出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