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批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自2014年5月1 日起,河南从事谷物磨制、棉初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所有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抵扣。
试点纳税人行业分类内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其中,棉初加工业,代码为A152 0173 3840,选取“皮棉:细绒棉皮棉、长绒棉皮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