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纱交割流程
棉纱期货在“三日交割法”基础上,为充分满足棉纱期货的个性化交割需求,引入厂库非标准仓单棉纱交割。
棉纱期货*后交易日之前的配对原则:自进入交割月**个交易日起至*后交易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持有交割月合约、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卖方提出标准仓单交割申请时,应提交相应的标准仓单信息。
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买方会员响应的,即视为确认,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卖方会员可于申请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撤销交割申请;没有撤销的,由计算机系统判为作废。
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确认结果进行配对。
棉纱期货*后交易日的配对原则:当日下午,不再进行交易。闭市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客户所持有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
当日下午1时30分之前,卖方应主动公布用于交割的仓单信息,未主动公布的,交易所于下午1时30分公布卖方相应品种所有有效标准仓单信息供买方挑选;买方挑选卖方标准仓单的总数量不超过卖方该合约的持仓量。
当日下午1时30分到2时30分,买方根据卖方提交的仓单信息,自主选择并确认。
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其他仍未配对的持仓,由计算机按数量取整、*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
此外,为适应棉纱品种规格多、个性化需求强的特点,进入交割月后,在*后交易日之前,棉纱期货允许卖方使用其他规格的棉纱进行自主配对,自报交割货物质量等信息及升贴水,买方进行响应,以满足买卖双方多规格的交货及接货需求;未获响应的,卖方须使用标准仓单参与*后交易日的集中配对交割,以确保交割标的的一致性。同时,为有效监督其他规格棉纱交收,防止卖方恶意虚报信息,保护买方个性化交割的积*性,规定只允许卖方使用厂库非标准仓单棉纱交割,即由交易所指定交割厂库生产,但未经交易所注册生成标准仓单的棉纱,其交收地点限该生产厂库。
进入交割月后,在*后交易日之前,厂库非标准仓单棉纱的配对流程与标准仓单保持一致;在该期间,厂库非标准仓单棉纱的交割申请未获买方响应的,进入*后交易日,卖方需持标准仓单进行配对交割,确保交割标的的一致性。使用厂库非标准仓单棉纱交割的买卖双方有权协商选择委托交易所结算,相关交割结算流程参照车(船)板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