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氨纶全资子公司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辽宁华峰)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通知,辽宁华峰此前提交的仲裁申请已经获得受理。
据披露,辽宁华峰与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2012年3月签订合同,购买生产所需的氢气和蒸汽。但后者未能合法合规向辽宁华峰供应氢气和蒸汽,使得辽宁华峰被迫停产至今,并因此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公告称,辽宁华峰在仲裁申请中请求,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应当赔偿从2015年4月15日(首次供气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对辽宁华峰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9336.79万元,以及相应利息和所有其他费用和支出。
不过,华峰氨纶表示,此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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