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发展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产业为重点,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协会等主体积*参与。申报中国特优区原则上以县(市、区,林区,垦区)为单位,各地可统筹兼顾粮经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类特色农产品,自主选择品种。凡申报中国特优区应具备产业竞争力突出、市场建设有力、推进措施务实、示范作用明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等条件,对“三区三州”地区认定标准可适当放宽。
中国特优区实行监测评估、动态管理机制,每4年评估一次。对特色主导产业非农化严重,特色品牌使用特别混乱,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件等情形的中国特优区,撤销已认定称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