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

百检网 2021-12-2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更好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民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做出部署。

《意见》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和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履行主体职责。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院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的,应当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督促承包方、受委托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养老服务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严把订餐质量关,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查验。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作用。

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自营内设食堂的养老服务机构、经营养老服务机构内设食堂的承包经营方和受委托经营方、为养老服务机构集体用餐提供订餐服务的供餐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助餐服务的社区老年餐桌、老年食堂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

《意见》明确,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养老服务机构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质量安全作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监管;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配餐助餐服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供餐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明厨亮灶”作用。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积*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检查供餐单位和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

养老服务机构要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岗位培训内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积*开发使用多种形式科普宣传载体,包括编写和发放书面材料,制作和展示海报、展板,编制和播放公益广告、短视频、微电影、动漫等。养老服务机构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老年人和家属代表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联合采取明查暗访、飞行检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约谈等方式,对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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