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公布了受认可的两大类型纤维:一是可溶性纤维。这种纤维可溶于水,能在胃中形成浓稠的凝胶状物质,后被大肠中的细菌分解并提供一些热量;另一种是不溶性纤维。这种纤维不溶于水,可以相对完整地通过胃肠道,通常不产生热量。
*新FDA营养标签规定:产品的膳食纤维含量信息需标示于营养标签中,除非该产品膳食纤维含量低于1克且未提出纤维声称;每份产品如含有2.5克以上纤维,即每日推荐摄入量的10%,则可声称是“良好的纤维来源”;含有5克或更多纤维的产品,即每日推荐摄入量的20%,则可提出高纤维产品声称。
品牌可在膳食纤维一栏下自愿列出每种类型的纤维(可溶和不可溶)的含量,作为膳食纤维的子项目,单位为克/份。如果包装标签上有任何关于内容物或其健康影响的声称,则要求必须列出纤维类型。
在我国,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膳食纤维并不属于强制标示的内容,可选择性进行标示。但是当膳食纤维含量在每100克固体食品中高于3克,每100毫升液体食品中高于1.5克时,可以宣称“膳食纤维来源或含有膳食纤维”;当其含量大于6克/100克(固体)或3克/100毫升(液体)时,则可宣称“高或富含膳食纤维,或良好来源”;与参考食品比较,膳食纤维含量增加或减少25%以上,可以使用“增加或减少膳食纤维”的比较声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