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商务部16日发布公告宣布,我国2006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将实行再分配。
根据分配公告,持有2006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200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获得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2006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的*终用户,以及符合有关分配原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06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申请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书面形式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