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通讯会议通过了部分细则及管理办法的修改内容,并决定自2005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此次修改涉及9个细则及办法,包括《跨期套利管理办法》、《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业务管理办法》、《结算细则》、《交割细则(小麦棉花)》、《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小麦 棉花)》、《标准仓单管理办法(棉花)》、《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
近几年来,郑商所积*开展制度和技术创新。经过两年多时间的攻关和测试,2005年4月29日,成功推出了新的第四期计算机交易系统,该系统增加了商品期权、各种交易指令、期货及期权统一结算、网上期转现及办理交割等功能。
此次部分细则及管理办法的修改正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四期交易系统部分新增功能,提高计算机自动化管理水平,简化业务流程,便利投资者交易,增强风险监控能力。
此次重点修改的细则和办法有3个,即《跨期套利管理办法》、《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业务管理办法》和《结算细则》。在修改后的《跨期套利管理办法》中,根据四期计算机交易系统的新特点,增加了跨期套利组合交易指令且对交割月前一个月、交割月跨期套利实行限仓等规定,方便交易者选择更有利的交易模式;《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质押资金的即时管理和质押业务的自动化管理,可根据权利凭证价值和配比资金变化情况,通过计算机即时调整质押资金和可用质押资金,从而更有效控制风险,并提高投资者资金使用效率;修改后的《结算细则》增加了同一会员同一客户在同一交易月份“对锁单”单边收取交易保证金的条款,并将出金公式进行了完善,从而在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会员和投资者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市场资金的流动性。
郑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在四期交易系统上的部分规则的修改,实现了郑商所通过提高技术水平,更好地控制风险,提高服务会员水平,简化交易流程,提高资金流动性和利用率的目标,他相信,规则的修改必将有助于推动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