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发行总行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棉花收购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系统各级行做好2007棉花年度棉花收购贷款资格认定工作。
《通知》规定了2007年度棉花收购贷款资格认定的范围。根据农发行棉花贷款业务经营范围,涉棉企业棉花收购贷款资格的认定范围包括已经和准备与农发行建立借贷关系的供销社棉花企业和其他所有制涉棉企业。具体包括:供销社棉花企业(含供销社控股的棉花企业)、农业部门所属的良种棉加工企业、改制后延续或承担农发行贷款债务的棉花企业、国有农场所属的棉花企业、收购加工一体的棉花深加工企业、棉花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他棉花购销企业。
《通知》对2007年度棉花收购贷款资格认定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标准。一是棉花收购贷款资格认定的基本标准。涉棉企业获得棉花收购贷款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办理有效年检手续;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办理有效年检手续;具有经有权部门认定的棉花加工资格;在农发行开立存款账户;具有贷款本息偿还能力,经营正常,资产和效益良好;自愿接受农发行信贷监督。二是与农发行新建立信贷关系的棉花购销加工企业的认定标准。与农发行新建立信贷关系的棉花购销加工企业必须已纳入国家棉花质检体制改革5年规划,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对于已按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要求更新了大型打包机和质检设备且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企业,要优先认定其贷款资格。三是对改制企业进行贷款资格认定的标准。对改制行为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并妥善落实各种债权债务的改制企业,可优先认定其贷款资格;对正在进行改制的企业,在确保农发行债权债务落实的前提下,可认定其贷款资格,否则暂缓认定;对有逃废或变相逃废农发行贷款行为的改制企业,不得认定其贷款资格,并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所欠贷款;对没有改制的企业,要严格贷款资格认定条件,由农发行省级分行认定其新年度贷款资格。四是不予认定贷款资格的规定。对于发生挤占挪用贷款、提前抽逃自筹资金造成农发行贷款损失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必须整改到位并归还全部违规贷款,承诺不再发生以上违规行为,否则不予认定贷款资格。对于1999-2005棉花年度,棉花收购贷款仍未全额收回的企业,必须切实履行已签订的贷款清偿计划,否则不予认定贷款资格。五是2007年度棉花收购贷款资格认定的特别规定。2006棉花年度贷款,纯购销企业原则上应在棉花年度结束时全部收回。棉花深加工企业可适当延迟三个月。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还2006棉花年度贷款的客户,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归还贷款计划,由农发行省级分行认定其新年度收购贷款资格。
《通知》对2007年度棉花收购贷款资格认定的工作程序作出了规定。一是确定企业名单。开户行要主动开展棉花市场调查,充分了解涉棉企业融资需求,加强客户营销,合理确定参与资格认定的企业名单。在继续支持原有棉花贷款企业的同时,积*发展新客户,支持符合条件的具备棉花初加工能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和收购加工一体的棉花深加工企业参与棉花收购,促进多渠道公平竞争棉花流通格局的继续发展。二是核实企业情况。开户行要对辖区内所有具备棉花收购贷款资格的棉花企业进行调查,了解涉棉企业加工能力、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和收购计划、贷款需求等情况。三是资格审查认定。已与农发行建立信贷关系企业的棉花收购贷款资格原则上可由二级分行认定批准,并报省级分行备案;新准入企业的棉花收购贷款资格原则上由省级分行认定。开户行依据棉花企业收购贷款资格认定的原则和标准,对棉花企业收购贷款资格进行初步评定,并逐级向有权审批行上报初步评定意见。有权审批行对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管理水平及资信状况等按要求进行严格审查认定。对具备收购贷款资格的企业,开户行要以书面形式将收购贷款资格认定结果通知棉花企业。四是公布认定结果。开户行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收购贷款资格认定情况,采用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重点选择乡村广播站、县乡有线电视台等能将信息传送到棉农的新闻媒体作为宣传手段,方便棉农选择棉花交售点,二级分行和省级分行要在当地主流媒体予以公告,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赢得收购工作的主动。
《通知》要求,对贷款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应实行动态管理,对具备农发行贷款条件,符合收购资金布局要求的企业可随时认定贷款资格,在资格认定后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农发行贷款准入条件时,应及时取消其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