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棉企业、交易商:
根据《关于发布2008年度棉花第二批收储计划及有关要求的公告》(第18号)和《关于收储内地2008年度棉花有关要求的公告》(第27号)的有关规定,参与此次2008年度棉花收储的交储方必须是棉花收购加工企业。为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现将内地生产的棉花的收储合同签订流程说明如下:
当日收储交易结束后,交易商如为交储方,则交易商直接将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传至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交易市场据此出具购销合同;交易商如为代理交易,请交易商于当日下午18点前将《棉花收储交易代理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和交储方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一并传真至交易市场,交易市场依据《委托书》出具购销合同。所有成交合同于成交次日下午18点前传真至交储方,交储方收到购销合同后,须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盖章回传至交易市场。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按卖方交易商违约处理。
为确保购销合同的签订,请交易商在《委托书》中务必填写清楚交储方的详细资料。购销合同签订后,不得变更交储方名称,否则,按卖方交易商违约处理。
《委托书》格式请到中国棉花信息网(http://www.cottonchina.org或http://www.baijiantest.com)“2008年度棉花收储”专栏下载。
特此公告。
中国储备管理总公司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00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