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算,2019年我国“三新”经济增加值为152 0173 3840亿元,相当于GDP的比重为16.3%,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按现价计算的增速为9.3%注1,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1.5个百分点。
分三次产业看,“三新”经济**产业增加值为6685亿元,相当于GDP的比重为0.7%注2;“三新”经济第二产业增加值为70443亿元,相当于GDP比重为7.1%;“三新”经济第三产业增加值为84799亿元,相当于GDP比重为8.6%。
2019年“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结果
产业 | 增加值 (亿元) | 相当于GDP比重 (%) | 现价增速 (%) |
“三新”经济 | 152 0173 3840 | 16.3 | 9.3 |
**产业 | 6685 | 0.7 | 7.3 |
第二产业 | 70443 | 7.1 | 12.8 |
第三产业 | 84799 | 8.6 | 6.8 |
注:1. 2018年“三新”经济增加值*终核实数为148109亿元;
2. 如分项数据之和与总计数据不等,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
附注:
1.指标解释
“三新”经济是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内容的经济活动的集合。
新产业指应用新科技成果、新兴技术而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具体表现为:一是新技术应用产业化直接催生的新产业;二是传统产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的新产业;三是由于科技成果、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产业的分化、升级、融合而衍生出的新产业。
新业态指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形态。具体表现为:一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的经营活动;二是商业流程、服务模式或产品形态的创新;三是提供更加灵活快捷的个性化服务。
新商业模式指为实现用户价值和企业持续盈利目标,对企业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具体表现为:一是将互联网与产业创新融合;二是把硬件融入服务;三是提供消费、娱乐、休闲、服务的一站式服务。
“三新”经济增加值衡量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从事“三新”经济生产活动创造的增加值。
2.核算范围和分类
“三新”经济增加值的核算范围根据《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确定。
“三新”经济增加值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关于三次产业划分的规定制定。“三新”经济**产业是指具有“三新”经济特征的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具有“三新”经济特征的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第三产业是指具有“三新”经济特征的、除**产业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不含国际组织)。
3.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
“三新”经济增加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增加值核算方法》,利用相关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从生产方采用增加值率法、相关指标推算法等多种方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