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陕西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17年第2号预警”,要求全省学校应做好7种疾病的防预和防控工作。
依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通报,近期省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为学校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和H7N9疫情。目前手足口病正处于高发期,流行性出血热已进入小高峰,也是犬伤人事件多发期;同时,预计6月可能会发生呼吸道或肠道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防重症病例及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另外,近日降雨较多,全省学校要特别关注洪涝灾害,做好山体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控工作。
预防手足口病
目前正处手足口病的高发期,预计下月手足口病发病数会继续上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做好防控工作。
建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促使家长提高防病意识,孩子出现发热、皮疹(特别是肛周皮疹)或口腔溃疡等症状应及时到二甲以上医院就诊。托幼机构、学校要继续强化环境卫生,严格执行晨午检、缺课登记制度,发现病儿及时隔离并上报;一旦有聚集性疫情发生,应根据要求执行终末消毒及停课措施。
预防流行性出血热
出血热发病有春季和秋季两个发病高峰,春季以5~7月为发病小高峰,现正处于发病小高峰,应注意加强防控措施。
建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醒广大师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接触鼠类及其排泄物、污染物,尽量不要夜宿在果园等户外场所,以防螨虫叮咬;在村周、果园、菜园、养殖场等重点场所可长期实施灭鼠、防鼠措施;如出现发热、肌肉酸痛、皮肤出血点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救治。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医务室应配合疾控、乡镇卫生院等部门本着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为易感人群做好接种疫苗工作。加强出血热病例监测,发现疫情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预防H7N9疫情
截至6月7日16时,我省共报告7例H7N9确诊病例。
建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提醒广大师生不要接触病禽、病畜,儿童要远离禽鸟,尽量不去禽类屠宰市场。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医务室要及时关注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等的监测和报告,重点排查发热病人,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若有疫情,要积*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及时做好新发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预防狂犬病
气温上升,师生衣衫单薄,暴露机会增加,各地犬伤人事件将会陆续发生,应做好防控工作。
建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开展狂犬病危害及防治知识的宣传,使全省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狂犬病的危害,做到能在暴露后及时、主动去规范处置伤口并接种疫苗,强调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重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医院、医务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犬伤人的规范处置技能。
预防猩红热
猩红热发病近期呈上升趋势,应警惕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出现聚集性病例。
建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猩红热防治知识的宣教活动,若儿童出现发热伴皮疹应及时就医;患儿接触过的食具要煮沸消毒,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级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保持教室、宿舍等的通风换气,密切关注学生健康状况,落实晨午检制度、消毒隔离和疫情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学校医院、医务室要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处理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
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5月流行性腮腺炎发病明显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应警惕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出现聚集性病例。
建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开展流行性腮腺炎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广大师生对流行性腮腺炎的认识,教育师生树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自我防护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学校要保持教室、宿舍等的通风换气,密切关注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落实晨检、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学校及托幼机构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对聚集性病例应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提高易感人群疫苗接种率。
预防食源性疾病
气温逐渐升高,食物容易变质,且人们喜食生冷食物,易引起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建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托幼机构多种形式开展肠道感染性疾病及食物中毒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学校及托幼机构要积*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加强肠道感染性疾病及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工作,便于及时发现并处理疫情。(记者 彭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