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固体饮料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到10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全市所有固体饮料食品生产企业,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以及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食品经营者。
重点整治四项内容,一是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是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三是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四是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专项行动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在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自8月31日至10月31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利用3个月时间进行集中整治,并进行抽检监测,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