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百检网 2021-12-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食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和水产制品等10大类食品152 0173 38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灵山县灵城镇准丰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唯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热狗肠(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广西南宁市新万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市都美食品厂生产的“马蹄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3.沃尔玛(广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来宾桂中大道分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4.标称南宁市康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将军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5.标称崇左心怡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贵港汇上佳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南宁市昌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佳家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本次检验项目

一、方便食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调味面制品抽检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2.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抽检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二、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淀粉》(GB 31637—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淀粉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

2.粉丝粉条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3.淀粉糖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

三、饮料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饮用纯净水抽检项目为: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2.其他饮用水抽检项目为: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3.蛋白饮料抽检项目为: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4.其他饮料抽检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四、食用农产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第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豆芽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

2.胡萝卜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敌敌畏、毒死蜱、氟虫腈、甲拌磷、乐果、联苯菊酯、氧乐果。

3.菜豆抽检项目为:吡虫啉、多菌灵、氟虫腈、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蝇胺、水胺硫磷、涕灭威、溴氰菊酯、氧乐果。

4.结球甘蓝抽检项目为: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涕灭威、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5.豆类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吡虫啉、2,4-滴和2,4-滴钠盐。

五、食糖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白砂糖》(GB/T 317—2018)、《赤砂糖》(GB/T 35884—2018)、《冰糖》(GB/T 35883—2018)、《红糖》(GB/T 35885—201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砂糖抽检项目为: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2.赤砂糖抽检项目为: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3.红糖抽检项目为: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螨。

4.冰糖抽检项目为: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5.其他糖抽检项目为:蔗糖分、总糖分、色值、还原糖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六、粮食加工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大米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七、调味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食醋抽检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

2.辣椒酱抽检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3.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为:罗丹明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八、薯类及膨化食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抽检项目为: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九、酒类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抽检项目为: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十、水产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抽检项目为:镉(以Cd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2.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抽检项目为:镉(以Cd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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