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浙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1年第23期)。公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3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64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长兴县华盛**中学销售的标称镇江市京江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京江牌镇江特产陈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镇江市京江醋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南浔永惠生鲜超市销售的金桔,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梅溪综合市场褚美红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污染
(一)梅溪综合市场汤加前摊位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二)梅溪综合市场姚伟摊位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三)梅溪综合市场褚美红摊位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南浔区、长兴县、安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