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第4期)

百检网 2021-12-28

根据2021年广西和贵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抽检糕点、餐饮食品、豆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等23类80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799批次,不合格25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重金属超标、生物毒素、农药兽药禁限用问题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平南县大安镇悦色原味包点店自制的燕麦包(生产日期2021-08-20),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贵港市港北区君宁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港市君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石磨切粉)(生产日期2021-08-31),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1、贵港市港南区金菜园包子店自制的白馒头(生产日期2021-08-24)、豆沙包(生产日期2021-08-24),糖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2、桂平市白沙镇金穗百货店销售的头菜(生产日期2021-08-17),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3、桂平市白沙镇超旺生活超市销售的淡口菜(生产日期2021-08-12),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4、东龙镇富力新区农贸市场谭美销售的叉烧(生产日期2021-07-29),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三)生物毒素问题

贵港市港南区阿友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7-24),黄曲霉毒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超标

1、桂平市厚禄乡辉霞果蔬店销售的小米椒(生产日期2021-08-18),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平南县东华镇佳盈生活商店销售的姜(生产日期2021-08-24),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平南县周记海鲜批发部销售的花蟹(海水)(生产日期2021-08-23),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平南县润达超市销售的红指椒(生产日期2021-08-31),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仔姜(生姜)(生产日期2021-09-01),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农药兽药禁限用问题

1、平南县龚国柱家禽店销售的鸡肉(生产日期2021-08-25),氯霉素、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平南县小钊蔬果配送服务部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21-08-25),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平南县平南镇黎海清粮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肉(生产日期2021-08-26),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1、平南县武林镇福润家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美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菌吐司(酸奶味)(生产日期2021-08-15)、菠萝吐司面包(生产日期2021-08-15),酸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杨军小卖部销售的吐司面包(奶酪味)(生产日期2021-08-16),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3、贵港市港南区恒昌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7/22),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4、贵港市港南区应正杂货店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7-23),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5、贵港市港南区永秀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7-24),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接收核查任务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四、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酸值(价)

酸值(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果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三)防腐剂

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纳他霉素)为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其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四)甜味剂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为具有增加产品甜味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味剂。

(五)着色剂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苋菜红、二氧化钛)是常见的人工合成食用色素,其不合格可能原因主要是企业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添加,也不排除个别产品掺假的可能。

(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规定豇豆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的*大残留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如长期大量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健康影响风险。

(七)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转载须整版采用。)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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