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快自查!这些食品不合格!涉及福寿鱼、杏仁酥...

百检网 2021-12-28

11月5日下午,记者了解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9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来自琼中、琼海、临高、儋州、定安、海口、昌江7市县,分别由海口美兰冠琼珍饼店、昌江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生产销售。

据记者统计,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食糖、水果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豆制品7大类食品共56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59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琼中营根陈以松蔬菜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第二农贸市场104—109、115号摊位)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08/09的四季豆,检验项目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甲胺磷,属高毒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四季豆中甲胺磷的*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为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或种植过程中使用乙酰甲胺磷农药产生降解物所导致。甲胺磷能抑制胆碱酯酶活性,造成神经生理功能紊乱。

二、琼海市嘉积镇红星市场王国玉(琼海市嘉积镇红星市场118号摊位)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08/09的豇豆,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 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三、临高临城杏兰蔬菜摊(临高县临城镇江南市场)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08/09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促生灵、番茄灵、防落素,是一种常添加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4-氯苯氧乙酸钠可促进豆芽肥嫩、粗壮,提高豆芽产量。《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明确,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若长期食用4-氯苯氧乙酸钠残留过量的豆芽,可能会给身体带来伤害。

四、琼海嘉积吴明猪肉摊(琼海市嘉积镇北门农贸市场一楼17-18号)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08/17的猪肝,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氯酚酸钠属于杀虫除草剂,也可消灭钉螺、蚂蟥等有害生物。动物产品的五氯酚酸钠残留,可能会导致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症状有乏力、头昏、恶心、呕吐、腹泻等。皮肤接触可致接触性皮炎。长期接触者可有周围神经病。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号,已将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五、儋州那大陈乾芝海鲜摊(儋州市那大军屯市场C楼B61海鲜摊位)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08/13的福寿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广谱、性质稳定、便于储存、吸收迅速等优点。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大残留限量》(GB 3152 0173 3840—2019)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很低时,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磺胺类药物残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会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的耐药性菌株,也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

六、定安定城塔岭百盛综合超市(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路4号)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08/06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酸价可用于评价食品酸败的程度。食品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芝麻中酸价限量值不得超过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七、海口美兰冠琼珍饼店(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北四巷17号)生产销售的杏仁酥(生产日期:2021-08-04,规格型号:散装),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钾明矾、铵明矾)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按标准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过量摄入铝可能与儿童智力发育障碍、软骨病、骨质疏松等疾病有关。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规定杏仁酥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八、昌江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昌江县石碌镇山竹沟村)生产销售的白砂糖(生产日期:2021-02-28,规格型号:50千克/袋),检验项目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它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根据《白砂糖》(GB/T 317—2018)规定,一级白砂糖的色值要≤150IU。色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关键工艺控制不当、食糖储运条件不佳等。

九、海口琼山佳润超市(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海榆街106号)销售的标称广东亿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棉湖镇贡山)生产的水芒果(水果制品)(生产日期:2021-07-01,规格型号:170克/袋),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在被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质量的高低**决定于食品原料的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00 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等原因导致。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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