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6大类食品129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1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7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农贸小区翔婷豆腐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酸价(KOH)和*性组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江永县湘江古源纯净水厂生产的湘江古源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₂⁻计) 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邵东市铜钱湾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宁远县大界源山泉水厂生产的大界源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江永县潇浦镇永明纯净水厂生产的永明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标称祁阳县人民医院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隆回县湘岩山泉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湘岩山泉天然饮用袋装水,亚硝酸盐(以NO₂⁻计)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标称永州市农村山泉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湖南魏源故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洲神泉(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₂⁻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衡阳市石鼓区君玲食品古汉店销售的,标称醴陵市建新糕点厂生产的葱油饼(糕点),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新宁县步步前超市(春风路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常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饼(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标称湖南省石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石湾白豆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郴州市北湖区舜华湘品堂土特产新天地店销售的,标称资兴市神农制茶厂生产的郴州红茶,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发现,草甘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资兴市神农制茶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四)永州冷水滩区鸿都惠佳宜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你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网红太阳粑(金豆)(糕点),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省你可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五)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沙能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条,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长沙能沅食品有限公司提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异议申请,经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芙蓉店核实并确认,所抽取的样品不是长沙能沅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长沙能沅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异议申请予以认可。
(十六)标称靖州玉华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玉华山优质天然饮用水和玉华山天然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发现,溴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靖州玉华泉饮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衡阳、邵阳、岳阳、郴州、永州、怀化、娄底等地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