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订定《健康食品应加标示事项》

百检网 2021-12-30
  2017年12月2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52 0173 3840号公告,订定《健康食品应加标示事项》。内容包括:
  一是胶囊及锭状健康食品,应在其容器或包装上的“注意事项”中加注“本产品非药品,供保健用,患病者仍需就医”字样和“请依建议摄取量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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