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公告(2016年第63号),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2541-2016)为国家环境保护新标准,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原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T220-2005)于实施之日起废止。
新标准在《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T220—2005)的基础上,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根据国家标准和国家政策修改了适用范围和引用范围,产品中游离甲醛和游离苯酚的含量应符合GB/T156 0190 2607—2006的规定,参考国外标准增加了有害物质的限量,增加了书刊用胶粘剂和包装用热熔胶粘剂的环境要求,根据标准范围适当调整了产品的检测方法,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增加了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类化合物的限量要求,统一了指标单位等。
新标准的起草和编制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承担,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是该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
标准简介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又被称作十环认证,是国内*权威的绿色产品、环保产品认证,代表官方对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性能的认可,通过文件审核、现场检查、样品检测三个阶段的多准则审核来确定产品是否可以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目前,在胶粘剂行业已有150多家企业的上千个产品通过胶粘剂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如果加上使用胶粘剂的下游企业,涉及企业将达上千家。认证产品包括木材加工用胶粘剂、包装用水性胶粘剂、鞋和箱包用胶粘剂、地毯用胶粘剂、建筑用胶粘剂五大类十八个型号产品。
我国于1998年首次颁布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胶粘剂》(HJBZ28—1998),并分别在2003年(HBC18—2003)和2005年(HJ/T220—2005)对其进行了修订,以保证标准的先进性。这些标准的颁布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胶粘剂的国内市场,使胶粘剂生产企业了解到国内外产品的环境保护要求,受到了企业的积*响应。特别是HJ/T220—2005标准实施以来,引导了胶粘剂产品向环境友好方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胶粘剂产品的无溶剂化、水性化、低毒和无害化。目前胶粘剂环境标志产品已成为消费者选购环保建材、装修和生活日用品的重要依据之一。
新标准修订之路
随着近年来胶粘剂行业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有害物质的范围和检测手段也有了一定的变化,现行标准(HJ/T220—2005)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503号)中,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列入国家标准制订项目计划,并于2013年1月17日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和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的领导,参加在北京召开的标准修订论证会议。2013年4月29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了开题论证会,经专家论证确定了标准编制的主要方向、基本原则、技术路线和主要工作内容等。2013年10月,标准编制组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调研,考察听取了业内专家和企业对标准制订开题报告的意见。随后,标准编制组完成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征求意见稿)以及编制说明,并上报环境保护部审查。2014年11月27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了该修订标准的征求意见函(环办函[2014]1600号)。与此同时,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作为该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后一次向胶粘剂行业相关单位征集意见。2016年10月17日,环境保护部批准并公告了该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原标准(HJ/T220-2005)于实施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