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协议》的实施对企业有何影响

百检网 2022-02-11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即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与东盟之间7000余种货物陆续削减关税。现在离《货物贸易协议》开始实施仅有3个多月时间,各有关方面应尽快了解和掌握《货物贸易协议》,以便在CAFTA建设中争取主动,赢得先机。

  《货物贸易协议》的实施,意味着:我国的产品和服务可在零关税、免配额以及其他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改善的情况下,顺畅地进入东盟国家市场,有助于我国企业扩大出口;同时东盟国家的产品也可以顺畅地进入中国。有助于实现国际市场多元化,拓宽出口渠道,分散市场风险;我国企业可以降低进口东盟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的成本;市场的扩大和延伸,有助于吸引外资,承接国际产业转移。

  按照《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纳入关税削减或取消计划的税目分正常类和敏感类货物来削减或取消各自的税率。其中,列入正常税目的关税削减和取消按有关时间表进行:

  其一,被每一缔约方自愿列入正常类税目的,分别根据有关减让表削减和取消各自的实施*惠国税率。

  其二,作为根据上述减让表削减或取消实施*惠国税率承诺的一部分,每一缔约方承诺根据下列门槛进一步进行关税的削减和取消:

  一、东盟老6国和中国:
  (1)在2005年7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4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0-5%。
  (2)在2007年7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6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0-5%。
  (3)在2010年1月1日取消所有正常类税目中的关税,不超过156 0190 2607个税目享有不迟于2012年1月1日取消关税的灵活性。
  (4)在2012年1月1日取消所有正常类税目中的关税。

  二、东盟新成员(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
  (1)在2009年1月1日(对越南)、2010年1月1日(对老挝、缅甸)、2012年1月1日(对柬埔寨)将正常类税目中5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0-5%。
  (2)柬埔寨、老挝、缅甸应不迟于2013年1月1日取消正常类税目中40%的税目的关税。
  (3)对于越南:正常类中不迟于2013年1月1日取消的税目比例应不迟于2004年12月31日确定。
  (4)在2015年1月1日取消所有正常类税目中的关税。
  (5)在2018年1月1日取消所有正常类税目中的关税。

  我国对泰国出口橙汁的关税为60%,按降税安排,2005年7月1日将降为20%,而2007年1月1日则削减为12%,到2010年1月1日为零关税。我国此前对泰国没有出口橙汁的记录,关税的逐步下调对我国向泰国出口橙汁是一大利好。我国对印度尼西亚出口的汽车零件,现在的关税为15%,2007年1月1日则削减为8%,到2009年1月1日为5%,到2012年1月1日为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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