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阶段
发布立案公告前45天
提交申诉书
发布立案公告前15天
中国使团得到欧盟委员会收到的欧共体产业申诉的正式通知
发布立案公告
调查程序开始
发布立案公告后10天内
向欧盟负责机构索要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
对选择的参照国提出意见
发布立案公告后15天内
提交抽样问卷
提交市场经济地位和/或单独待遇申请表
发布立案公告后21天内
公布企业抽样结果
发布立案公告后40天内(普通程序)
填写调查问卷(如得到市场经济地位,则调查问卷中有关市场经济地位部分的提交期限可追加)
提出损害抗辩
抽样调查对象选择后37天内(如要求进行抽样调查)
填写调查问卷+损害抗辩(37天)
提交申请表
提交申请表后1个月
欧委会就个案待遇和/或市场经济地位到中国进行核查
提交申请表后2个月
欧委会决定是否给予个案待遇和/或市场经济地位
填写调查问卷后1个月
欧委会要求提供补充信息
填写调查问卷后1个月或1个半月
查阅非保密性文件
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次听证会
填写调查问卷后2个月或5个月
就调查问卷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程序开始后约9个月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如果有的话)
临时反倾销税公布后1个月
书面要求得到“*终披露”和参加第二次听证会
程序开始后第10至第15个月之间
欧委会审查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书面和口头意见及“*终披露”问题
得到“*终披露”后10天
中国生产商/出口商提出意见
程序开始后15个月
决定征收*终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