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这些分析其实背离了中国屡屡陷入反倾销的核心因素。
正本清源才是揭示问题的正确思路。归根结底,反倾销的核心在于“倾销”二字。所谓“倾销”,即指长期以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对外销售,对于外贸而言,就是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价格应当包含着企业的全部成本和合理利润,所以,真正引发反倾销争议的核心即在于此处。事实上,如果所有的出口企业能够理直气壮地表明,其所出口的产品价格已经包含了所有的成本与合理利润,那么,按照WTO规则进行诉讼,则取得胜诉只是一个程序和时间的问题了。但是,为何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变得如此复杂呢?
使问题复杂化的因素在于“成本”。在欧美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所判断的成本概念不仅仅包括制造成本和员工工资,还包括企业应当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在欧美国家,为职工提供养老、医疗、失业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而因为各种保障投入巨大,所以成为一笔很大的开支。所以,对于同类产品而言,虽然直接制造成本相差无几,但是由于社会保障,尤其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投入的缺失,使得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在价格上大大低于欧美国家对成本*低限度的估计。因此,欧美国家认为我国出口产品结构成本不合理,根本原因就在于成本核算标准不一。
欧美国家的成本核算标准,实际上是给传统意义上成本概念添加了道德的和社会的因素。频繁发生在中国身上的反倾销案件正是击中了这个软肋。所以在中国目前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出口结构中,劳动力的价值和待遇在出口贸易中被低估,看似获取了价格优势,其实包含了隐形问题,而遭遇反倾销的“十一连冠”让这个问题全面暴露出来。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