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国出口产品享受国外关税优惠待遇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普遍优惠制度和区域性关税优惠制度。目前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普惠制优惠待遇的产品范围和优惠幅度逐步缩小,很多产品被给惠国排除在关税优惠范围之外,但我国区域性和双边经济协作关系的不断拓展,区域性关税优惠制度给我国出口产品享受更多的关税优惠待遇。如《曼谷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定》以及《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等,特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关税协议签署后,双边贸易迅速发展,互为第四大贸易伙伴。此外,东盟也是福建省的第四大贸易伙伴,2007年双方贸易额达70亿美元。
据签证人员介绍, 2004年莆田签证商品仅鞋类一种产品,目前已扩展到13种产品;签证对象由2004年马来西亚、泰国增加到现在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等5个对中国公布实施降税清单国家。据统计,2007年至2008年7月莆田检验检疫局累计签发东盟优惠原产地证118份,金额79.46万美元,出口产品借助原产地证获得关税减免3.98万美元;今年上半年签发Form E证书58份,金额39.27万美元,份数和金额比增1.9倍和2.47倍,超过2007年全年的签证量。
为提高辖区出口产品优惠原产地证签证率,促进辖区产品扩大出口,莆田检验检疫局通过加大宣传、提高签证效率、加强签证管理等方式,加强产地证工作,促进莆田外贸经济发展。同时,建议企业利用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降低出口成本,拓展东盟十个成员国市场。
来源:福建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