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对外贸易协会:
近日,浙江市场导报《维权周刊》接杭州瑞杰贸易有限公司王建华先生投诉:浙江省工商局在该企业,查获一批从贵国进口的不合格品牌皮鞋。涉及的产品有:“boomerang”品牌牛皮革面男式皮鞋(批号:8300),“STRADA”(莱仕)品牌牛皮革面男式皮鞋(批号:S1156 0190 2607),合计160双。
另据了解,其他企业从贵国进口经销的一批“D&G”品牌牛皮革面男式皮鞋(批号:CA00126)、“TRUSSARDI”品牌牛皮革面男式皮鞋(批号:TR541)……也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被查获。
根据监测,被查获的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标志、感官质量、帮底剥离强度、勾心抗弯刚度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工商局已对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作查封、销毁并处罚金的处理。
我国涉案企业为此提出索赔要求:一、终止与上述贵国出口企业的业务;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精神损失,由贵国出口企业负责赔偿。
为维护经销商的合法权益,本报对王先生投诉已受理。请贵会在收到此函后速告知相关出口企业,并就相关问题作书面反馈,谢谢!
2006年12月29日
“要不是浙江省工商局及时查出进口劣质鞋,我们至今还蒙在鼓里。”昨天,受劣质进口鞋之害的杭州瑞杰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建华,在接受浙江市场导报《维权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将立即暂停与相关出口国企业的贸易往来关系。他还希望通过本报向外商转达公司的索赔请求。
进口鞋害了经销商
“我做进口鞋生意,已有10多年了。”王建华介绍,一般情况下,欧洲一些大品牌的权利人自己不生产鞋,更不卖鞋,而是向一些中小型企业有偿输出品牌。
“通过全球鞋业市场来看,国内消费者不能盲目迷信国外品牌鞋,而应从实际出发,因为目前国内鞋的含金量也在飞速发展,有些远远超过国外产品。”王建华说,自己一直守法经营,包括请有进口权的经销商代理、与国外有出口权的经销商的合作,进行必要的报关、商检、质检等一系列手续,但万万没有想到,在这次浙江省工商局的抽检中,“boomerang”品牌牛皮革面男式皮鞋和“STRADA”(莱仕)品牌牛皮革面男式皮鞋两个批次,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合计160双,直接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
合同竟为霸王条款
“我们完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理意见,但不合格鞋是意大利的相关企业生产的,我们必须要向他们讨说法。”王建华说,这次被查获的不合格鞋,是通过中大集团代理向外商订的货。“瑞杰”与“中大”、“中大”与外商都签订了合同。从三方合同来看,直接造成“瑞杰”受损失的是外商。
导报记者看到,在“中大”与外商使用的意大利格式文本中约定,进口鞋到达中国口岸45天内发现质量等问题可提出索赔,过期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鞋子没有保质期,也不可能在过了45天后不发生问题,外商一直以来订的是霸王条款。”王建华说,尽管对自己的损失感到心痛,但实在对打国际官司信心不足。
律师声援跨国索赔
对于王建华的无奈,导报记者走访了浙江天屹律师事务所专研国际法的律师申柱石。
申律师**表达了对王建华的同情,因为一方面他抱着对洋品牌的信心进货,并没有销售伪劣商品的故意,但却在客观上实施了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王建华所在公司与中大集团签订的是代理进出口协议,因此进口货物的质量风险等都将由其自身承担,而不能追究中大集团的责任。
“如果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相应的损失,被告也只能是境外的意大利公司,这样也将增加其维权的难度。”申律师称,如今类似王建华这样随时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的商家已是一个不小的群体,这将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带来潜在的风险。
不过,申律师也特别指出,目前中国企业还是普遍存在一种惧怕与境外实体打官司的心理,一方面怕不懂国际规则打不赢;另一方面怕打国际官司费用太高打不起。“这需要通过宣传加以解决的一个重大的心理误区,长期以来部分外商就是利用了这种心理才无所顾忌地大肆行骗,已对国内的众多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申律师告诉导报记者,实际上各国立法机关为了保护自己的国民和企业,通常对本国法院的管辖权有比较宽广的定义,中国也是如此。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与中国企业和个人有关的案件都可以在中国的法院起诉。同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也逐步培养了一批精通国内外法律和诉讼技巧的律师,国内企业聘请国内律师在中国的法院诉讼,完全可以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