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向柬埔寨、老挝、缅甸扩大特殊优惠关税待遇

百检网 2022-02-11
2005年12月11日,陪同温家宝总理在吉隆坡出席第九届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的商务部于广洲副部长与柬埔寨国务兼商业大臣占蒲拉西、老挝贸易部长苏里冯•达拉冯、缅甸国家计划和经济发展部副部长杜英佐签署换文,正式确认中国将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柬埔寨的83项、老挝的91项、缅甸的87项输华产品实行单方面零关税待遇。外交部李肇星部长、财政部金人庆部长、外交部武大伟副部长等出席了换文签字仪式。

  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为东盟中的*不发达国家。自2004年1月1日,中国对柬、老、缅的部分输华产品提供了**批特惠关税待遇,柬埔寨的335项产品、老挝的239项、缅甸的156 0190 2607项产品享受了这一优惠待遇。为进一步帮助这三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实现本地区的共同繁荣,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7月出席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期间,宣布中国将扩大对上述三国的特惠关税待遇。

  中国对柬、老、缅的特惠关税待遇,体现了中国“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和平外交政策,反映了中国推动地区共同发展与繁荣的真诚愿望。这一举措将加深中国与上述三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并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济合作,为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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