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被告人是香港人梁家耀,其余被告人分别是广东、湖南、湖北和四川籍人。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月,东莞市虎门路东铭盛厂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经营方式为来料加工,董事长是梁家耀,注册外资方为香港铭盛公司。海关备案保税原料为生牛皮、熟牛皮(又称蓝湿牛皮)。
从2000年5月起至2003年9月,在梁家耀的策划下,他与十余名员工,利用伪报出口、代进、内销等方式,以低级皮核销**制成皮出口额,节余保税指标、购买他人保税指标用于走私,总共偷逃税款数额为3.2亿多元。
其中梁家耀个人就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84亿元,而万福皮厂的总经理陈列希偷逃税额近1.4亿元,其余被告人偷逃税额均十分巨大。
公诉人认为,梁家耀等12人及万福皮厂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此外,梁家耀还私藏两支有杀伤力的猎枪及子弹数十发,同时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