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城鞋企蒙拉妮历时2年多的专利维权案终告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原告“伊科斯克”关于“鞋底(801)”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被告蒙拉妮作出的第156 0190 2607号决定审查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2009年7月7日, “伊科斯克”向我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蒙拉妮”的“鞋底(801)”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蒙拉妮”董事长郑国宏积*应诉。2010年1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布第156 0190 26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裁定维持“蒙拉妮”的专利权有效。“伊科斯克”不服该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将郑国宏作为第三人,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败诉告终。
温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有关人士说,随着中国民营企业在国际贸易舞台上愈加活跃,势必会抢占原本由外企垄断的市场份额,因此遭到外企以“知识产权”为由的诉讼“伏击”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能在国际化道路上走得平稳。
伊科斯克公司旗下品牌爱步是世界三大休闲鞋类品牌之一,年产鞋超过一千万双,在全球的40多个国家的一类商场销售。“蒙拉妮”生产高档半成品注塑鞋和成品注塑鞋,是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蒙拉妮”董事长郑国宏经多年研究,于2006年1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名为“鞋底(801)”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9月5日授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