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制品清洗纠纷不断,我省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将有法可依了。16日,省消协、省皮革行业协会联合出台了《山东省皮革制品清洗保养服务规范(试行)》,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我国皮革制品行业**个服务规范。
《规范》明确规定,皮革制品清洗保养经营者要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清洗保养经营者必须具备服务的硬、软件设施,符合质量等级标准;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记录,建立档案。
《规范》规定以下情况,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承接送洗的皮革制品时,由于经营者检查不仔细,鉴别不准确,记录不明确,发生质量纠纷,清洗保养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凡属物品本身原因造成的,如油漆、血污、油笔迹、墨水、划伤、破口等,洗后改善不明显,清洗保养经营者应在取物凭证上注明,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凡属物品本身存在的缺陷,如可能出现缩水、变形、色差及串色等,清洗保养经营者事前应实事求是,主动向顾客解释清楚,并在取物凭证上注明,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穿着长久的皮革服装,在衣领、衣袖、裤脚、裆部及臀部等部位呈磨损而未破状态,经清洗保养后可能造成破裂的,清洗保养经营者应事前向顾客说明,并在取物凭证上注明,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皮革制品清洗保养前未有掉色、脱浆、裂面等现象,而清洗保养后出现以上现象的,应属清洗保养不当所致(以取物凭证上物品状态记录为准),由清洗保养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清洗保养不当造成无法穿用的,或由于其清洗保养经营者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可按规定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