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对不法排污企业坚决查处不手软

百检网 2022-02-11


  新华网消息 2003年,全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0877件,检查企业20.1万家;依法取缔关闭不法排污企业7339家,责令停产治理企业2079家、限期治理企业1094家。这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2月25日在京通报的去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落实情况。她同时指出,在不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的影响下,企业污染反弹的土壤依然存在,因此环保部门今年将继续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力度和稽查工作力度,对出现污染反弹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6月~9月,在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的“全国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中,全国共出动各类执法人员49.6万人次,检查企业20.1万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0877件。截至目前,已结案20244件,结案率为96.9%,其中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青海的案件查处结案率达到****。查结案件中,依法取缔关闭不法排污企业7339家,责令停产治理企业2079家、限期治理企业1094家。

  汪纪戎强调说,案件结案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了环保清理整顿行动的实际效果,切实解决了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防止了环境污染的大面积集中反弹。

  她介绍说,在清理整顿行动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分三批公布了26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涉及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化工类8件(占30%),造纸类7件(占26%),冶炼类6件(占23%)。对这26件典型案件,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专人进行挂牌督办,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密切配合,确保查处到位。目前,26件典型案件已全部得到查处,涉及各类企业667个,被取缔关闭384个,停产整顿或停止建设278个,限期治理5个,共处理责任人40人,其中政府工作人员2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7人,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人,企业责任人员29人。停产整顿企业中已经有103家完成整改,156 0190 2607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或正在试运行,44家还在停产整顿中。

  26个典型案件中整改效果明显的有:武汉晨鸣汉阳纸业污染治理、河北省保定市铅冶炼污染整顿、辽宁省朝阳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制浆工艺关闭、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造纸企业整顿、贵州省六盘水市左家营村土法炼锌整顿。

  此外,河北省蠡县、辛集市、无*县小制革污染案等16件案件也得到了及时查处,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金业集团违规建设案,浙江省温州市平阳水头镇制革群污染问题,福建省屏南县榕屏联营化工厂污染问题,湖南省株洲化工集团公司违法排污问题,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污染问题,由于涉及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问题,地方人民政府在严肃查处的基础上,制订了整改计划,目前正在认真加以落实。

  为防止清理整顿行动结束后环境污染出现反弹,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10月组织新闻媒体对9个省、直辖市的13个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采访调查活动。从“回头看”的情况看,除山东枣庄和临沂交界地区在两市政府联手取缔98座土炼焦后,仍有新的小土焦出现反弹外,其余12个案件均得到有效处理,其中10个案件整改到位,彻底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2个企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正在积*整改。

  2003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又会同山西、陕西、内蒙环保局对晋陕蒙交界地区的忻州市保德县、河曲县,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榆林市府古县(以下简称“三市四县”)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明察暗访,在检查的40多家企业中,废气全部超标排放,区域大气环境污染触目惊心。三市四县政府负责人签订了《关于解决山西、内蒙古、陕西交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的协调意见》,均承诺于2003年11月30日以前依法取缔辖区内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十五小”和“新五小”等污染严重企业,限期治理其它污染严重企业。12月我局两次组织暗查,发现该地区仍是“村村点火、处处冒烟”,污染依旧。我局已责成三省(区)环保局督促三市四县人民政府立即取缔关闭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生产能力及工艺,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采取停产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当地有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汪纪戎指出,对晋陕蒙边界地区污染问题的查处,反映出在不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的影响下,企业污染反弹的土壤依然存在。环境监管力度稍一放松,就会引起大面积反弹。这种局面如不迅速扭转,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不可能得到保证,并将严重制约这些地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已将情况通报全国,并就加强环境执法,防止污染反弹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不软。要将案件查处情况向群众反馈。

  二是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一次“回头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要对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件直接组织回访检查,务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于污染反弹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三是认真落实环境执法案件提请政府决定的制度、环境监察通知书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对于检查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应取缔、关闭或停产的,一律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应由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加强督办。对超过环保部门管辖权限的,要依法向有处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移送,凡因未严格执行环境执法制度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污染反弹的,要依法追究环保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力,检查督促不实,导致地方污染反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我局正在协调有关部门出台《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

  汪纪戎强调,国家环保总局将继续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力度和稽查工作力度,对出现污染反弹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今年,国家环保总局还将在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的基础上,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让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要求,以解决群众饮水污染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使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的各项措施长期坚持下去。(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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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河北省蠡县、辛集市、无*县小制革污染案

  基本情况:经查河北省蠡县留史镇正忠制革污水处理厂将制革废水直接排入潴龙河;朱佐村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废水直排;雄风硝染厂制革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生活污水沟;北白楼村污水处理厂未完工,该村4股制革废水汇入污水处理厂院内后外排。河北省辛集市锚营皮革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外总排口污水超标排放(COD1608mg/L、氨氮150mg/L,分别超标4.4倍、5倍);无*县同泰制革公司生产废水直接外排。

  处理情况:蠡县政府对正忠污水处理厂、朱佐村污水处理厂、雄风硝染厂做出了停产治理的决定,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追究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撤销了县环保局监理站站长职务;辛集市政府对锚营制革工业区进行了处罚,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污染企业采取了断水、断电、集中拆除和封存设备等措施。无*县政府下发紧急停产整顿通知,多部门联动,同泰制革公司等十家皮革公司全面停产整顿。

  整改情况:目前,蠡县共取缔小制革户155家,拆毁转鼓977个,封停873个,12家制革污水处理厂实现正常达标排放。在12月底的检查中,辛集市锚营、试炮营制革区及无*县同泰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均运转正常并达标排放。
 
  2、浙江省温州市平阳水头镇制革群污染案

  基本情况: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的1200多家制革厂,大多是家庭作坊式企业,规模小、污染重,群众反映强烈,多次集体上访。该镇废水日排放总量达8万吨,而集资建设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污水集中处理厂7月份COD排放全部超标,日产50多吨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得不到妥善处理,部分甚至就近倒入河中,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处理情况:在国家六部门、浙江省七厅局检查组先后督办下,平阳县严格执行限产、轮产制度,杜绝制革废水直排,将排放水量严格控制在现有的污水处理能力之内。

  目前进展:从2003年9月到11月,各级环保部门出动了8000多人次,取缔转鼓500余个,拆除开皮机40多台。11月后又取缔违规生产转鼓等设备366个(台)。期间处理在职干部2名,治安拘留6名阻挠执法人员,逮捕1人。已建设7座污水处理厂,2个5万吨的已投入运行,企业自行建设的5个已开始调试。但污水处理厂因制革工艺落后等原因,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目前仍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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