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贵州省环保厅相关会议上获悉,根据国务院、国家环保部、中国保监会的相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即日起,贵州省环保厅和贵州保监局联合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后,能够减轻企业在意外事故中本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应强制投保的企业范围为: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矿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高环境风险企业,包括生产、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噁英排放企业;化工、电力、造纸、沿江河湖环境污染风险高的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