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资料显示,今年3月底,根据包括沧州化工在内5家企业的申请,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今年5月12日,刚刚成立的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和调查结果,商务部在9月29日作出终裁决定:确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对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存在实质损害,且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进口经营者自2003年9月29日起,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应依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其中俄罗斯萨彦斯克化学塑料股份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 《SAYANSKCHIMPLAST》)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3年9月27日签署了价格承诺协议,并于29日生效,该公司适用价格承诺协议的有关规定。有关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03年9月29日起5年。
氯碱化工表示,此*终裁定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积*影响。沧州化工则表示,该项措施的出台将有效的保护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的发展,避免聚氯乙烯产业再遭受实质损害。公司作为5家申请企业之一,生产能力为年产29万吨,该项措施的实施预计将有力地促进公司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