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等企业上诉并不是一种对抗,也不是指责,而是通过欧洲法院对欧盟反倾销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原则的解读、澄清,寻求明确的答复。这将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以及国内其他行业对该条款的使用方向。我们认为,奥康此次上诉的论点,是代表全行业在与欧盟理论。由于中欧双方文化理念不同,双方在对“欧盟反倾销条例”的解读上存在异议并不奇怪。但关键是我们需要明确的答复,需要按公开透明的法律程序解决贸易纠纷,欧盟单方面的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改变规则,对中国企业缺少公正性。在这里我们想进一步阐明奥康等企业上诉的观点:
奥康等上诉企业主要就欧盟在反倾销抽样调查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对中国鞋企市场经济地位判定以及损害认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诉讼。
诉讼的要点有三个:
一、非抽样企业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如何判定“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这次欧盟反倾销案中,中国鞋企共有156 0190 2607余家企业应诉,其中13家被抽样。《欧盟反倾销条例》关于抽样问题在第十七条中规定了一个比较笼统的条款。而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表述在第二条中规定,要求对每一家应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做出审核。但欧盟只抽取13家,对其他企业的应诉文件置之不理,就完全否定了他们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权利,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二、从损害认定的角度来讲,欧盟也没有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去做。审核损害的因果关系、损害的数据计算、损害的幅度、基础和所取得的数据都有问题。
三、程序上的问题,欧委会在整个调查程序中并没有向奥康、泰马或其他任何非抽样企业做出过关于“不审核市场经济地位”的书面解释,这让企业在此过程中不知所措。
欧盟委员会没有预料到对中国皮鞋发起反倾销调查后,会有156 0190 2607多家企业应诉。这让欧盟措手不及,因此在材料的审核和程序安排上显得非常粗糙,但更重要的是欧盟在执行反倾销程序中,并未完全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缺乏公正性。
到2006年底共有9家中国企业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欧委会作为利益方必须进入程序。欧洲法院于2007年2月已通知欧委会对中方上诉在3个月内作出**轮书面答复,之后还将进行第二轮书面答复,*后是口头辩论。预计欧洲法院的审理工作将在二年左右完成。
此案进行到现在,胜与败仍然是一个未知数,但让我们看到的是中国制鞋企业的觉醒和成熟,是为了行业利益敢与外国人对付公堂的勇气,是敢于对欧委会说“不”的魄力。中欧之间的鞋类贸易战的*后必将寻求一个平衡点,即寻找和谐的贸易环境。对于之前尖锐的贸易冲突,对中欧双方都是不利的。目前,欧盟也在积*的调整对中国的贸易政策,使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更加密切,这也意味着双方责任的增强。与欧盟的这次反倾销案,中国企业也应审视自身的问题,为创造和谐世界做出努力。
制鞋办公室 卫亚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