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钱,一对同居男女做起了非法销售假冒LV**包的生意。近日,金山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了两名涉嫌非法销售假冒LV**包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46岁的福建籍男子杨某与42岁的同乡女子林某3年前来上海打工,因生意不景气,两人一合计,从2008年5月开始非法销售假冒“LV”包。于是,两人托关系四处打听出售假冒“LV”**包的市场,先后从广州市某市场一些贩子手里购买了一些假冒的“LV”包袋,并在本市卢湾区延安中路底楼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一开始,他们只能卖出20到30只“LV”,后来由零售转向批发,找到了一些销售门店和网络销售店,逐渐增加进货量,并逐渐向隐匿于襄阳路、陕西南路附近的“门店”及网络店进行大肆批发。据了解,这些“LV”进货价一般在100元至200元,他们通常在进价的基础上以每只“LV”包高出20%到30%元的利润批发销售。
去年年底,金山警方在卢湾区延安中路对犯罪嫌疑人杨某的暂住地附近守候伏击,将两人一举抓获。经搜查,发现在两人卧室的衣柜和电视柜下塞满了一只只蛇皮袋,打开每只蛇皮袋,里面全是各种各样印有“LV”标记的流行款式的假冒“LV”品牌包。单从外表看这些皮包做工精巧,如果没有经过专家对这些仿冒的皮包质量进行鉴定,常人是很难辨别真假“LV”包的。
金山警方当场共缴获此类假冒“LV”品牌包156 0190 2607多个,按品牌“LV”包价值计算,案值高达1000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杨某、林某对其大量购进假冒“LV”品牌包并进行大肆批发,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这156 0190 2607多个“LV”包全部都是未经商标权利人路易威登授权或许可,擅自使用了权利人LV注册商标的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