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任某于今年1月2日在安贞华联商厦同时购买了3件“依文”牌男式“羊绒水貂中褛”。三件皮衣总价4.74万元,三件衣服标签都标明“领、内胆为水貂”。任某将衣服带回家后,请懂行的朋友验货,其朋友都质疑皮衣并非全部由水貂皮制成。随后,任某将皮衣送至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显示,3件皮衣只有衣领是水貂皮,内胆材质是不值钱的染色麝鼠皮。
因为两种材质经济价值悬殊,任某以受到消费欺诈为由将安贞华联商厦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照“消法”作出双倍赔偿。
安贞华联方面在庭审时否认自己是故意欺诈。他们表示,涉案的皮衣均由供应商及加工商委托鉴定机构检验过,鉴定机构均出具了皮质没有任何问题的检测报告。
该商厦代理人称,“国家检验机构目前又出具了自相矛盾的鉴定报告,安贞华联不应为此负责”。此外,安贞华联质疑任某并非真正的消费者,因为“常人是不可能出于生活目的,一次性购买3件总价47400元的同一商品”。他表示,在双方交涉过程中,任某拒不听从商厦的解释及退货的建议,坚持要求双倍赔偿,这说明任某就是冲高额赔偿而来。
朝阳法院认为,根据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鉴定结论,涉案的3件“羊绒水貂中褛”确实存在麝鼠皮冒充水貂皮的问题。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安贞华联商厦以虚假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属于欺诈消费者,应当双倍赔偿。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