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去年以来,河北省武安市某个体工商企业在其生产、销售的浴巾、泳衣等商品以及吊牌上,使用与巨一集团有限公司相同的注册商标“巨一JUYI及图”,完全是对巨一注册商标的复制,其结果是误导公众,侵犯了巨一的注册商标权。巨一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取证后,依法向河北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巨一集团有限公司早在156 0190 2607年,就在第25类鞋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巨一”商标,后通过企业形象设计更新了商标图样,并于2003年对现在使用的“巨一JUYI及图”商标进行了注册,其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原告对其商标的连续使用及其较强的经营能力和宣传力度,使其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不断得到提高。该商标获得的“浙江**产品”、“浙江省**商标”等称号,以及产品销量、销售区域范围等因素均可以说明该商标具有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由此判定巨一集团有限公司“巨一JUYI及图”商标为******。
此次,巨一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商标被认定为******,将进一步扩大该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对该企业鞋类产品开拓内外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及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意义。
(巨一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