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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名企业在其本土,应该都能够很好地遵守本国的法律,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这也是企业获得国民认可并得以发展壮大的前提条件。为什么来到 中国,就忽然“水土不服”、敢于罔顾社会责任、公然涉嫌环境违规呢?
笔者以为,这中间有很多的原因。一是地方的纵容。为了发展经济,很多地方都把招商引资 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地方领导也把招商引资作为自己的重要政绩。而衡量招商引资成效如何,很多情况下是看能不能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世界或者国内×× 强企业。
在急功近利的心态下开展招商引资,由于没有把自己和企业放在平等的位置来就诸多环节开展谈判,一些人就顾不上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只要来 投资,一切好商量”,对于企业在土地、税收、环保提出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甚至不平等条件,都一概接受,因为有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在前,地方对于企业的一些违 规做法只好眼睁眼闭。二是执法部门执法缺乏独立性。
为了兑现承诺、留住企业,有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甚至是纪检监察机关,给外来企业挂上“重点保护企业” 的牌子,以杜绝企业“三乱”为由,禁止环保、安监、劳动、工商等职能部门到企业开展正常的检查,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这些单位自然也不会去公然和政府唱对 台戏,在执法过程中,自然也就不会那么较真了,这就为企业违规经营创造了条件。三是国内的大环境使然。
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同时由于公众环保、法规意识不 强,国内的很多企业对“三废”治理很不到位,有的企业甚至存在有治污设备设施而不运转的现象。既然国内企业都可以采购环境违规企业的半成品,外资企业为了 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利益的化,自然也要去争取享受“国民待遇”,他们选择环境违规企业来作为自己的供货商,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已经有好几年了。科学发展是中国的必由之路,这一点也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环境的严重污染,人 民连干净的水都喝不上,何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全面可持续如何谈起?和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先污 染、后治理”的老路,对于环境承载压力山大的我们,是必须坚决摒弃的。
“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对于恩 格斯的这句名言,把马列主义奉为经典的我们不应该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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