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检测标准于2002年11月1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它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具体检验方法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 改进的Saltzman法
环境空气中氨的标准测量方法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法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注:此标准的只有经国家CMA等相关资质认证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才可执行。